汉朝的法律,法规有多少值得我们后人肯定的?
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,曾出现过变革。
第一个时期,是汉朝建立以后,到汉武帝亲政前夕这段时间,由于汉朝是建立在秦朝覆灭、楚汉相争后的废墟上,当时社会受到很大破坏,因此,汉朝朝廷需要与民休息,因此推行的是道家思想——毕竟,劳动力有限、人口需要恢复的情况下,还玩严刑峻法,那是很不相宜的。
到了汉武帝时代,社会发生变化,汉帝国此时的国力,已经强过秦始皇时代的秦帝国了,帝国继续奉行“无为而治”是很不相宜的,于是,汉武帝改变了以往朝廷所奉行的主张,转而推崇儒家。而从此以后,汉朝法律的指导思想,也变革成了“德主刑辅”的情况——也就是,一切以道德说教为主,至于刑罚,乃是下策。
西汉时期法律规定?
在家庭关系方面,汉朝法律确立了“父为子纲”的父权家长制原则?汉律规定,凡有对家长不孝言行,或触犯父权统治者,要处以弃市极刑;而殴打***家长,更属大逆重罪,一律严惩不贷;甚至告发父权家长罪状,亦要按不孝罪处死?如西汉衡山王刘赐太子刘爽,即因告发其父谋反,而以不孝罪弃市?
汉朝的法律形式有?
汉朝法律制度是秦末农民大起义,推翻了秦王朝。秦灭以后,刘邦和项羽进行了夺取全国政权的斗争。公元前202年,刘邦打败项羽。统一全国,定都长安,建立了西汉王朝,西汉末年,外戚王莽夺取***,建立新朝。
但王莽***仅存17年就被农民起义推翻,以刘秀为代表的豪强地主集团夺取了农民起义的果实,于公元25年重新恢复了汉朝的统治,定都洛阳,史称“东汉”两汉历经四百余年的统治,封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,与此相适应,封建法制也进一步完备,在秦律的基础上有了显著的发展。
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:律、令、科、比
两汉时期,以律、令、科、比为主要法律形式。
律是汉代的基本法律形式,包括以刑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。如前述汉律60篇以及《左官律》《酣金律》《上计律》等大量单行法律。
令是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,涉及面广,法律效力高于律,是汉朝重要的法律形式。令可以对律起到增补和修改的作用。由于诏令的发布往往比较任意,其数量不断增多。“前主所是著为律,后主所是疏为令。”
科从“课”发展而来,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,也称“事条”“科条”。至东汉,大量种类繁多的科条,造成“科条无·限”的混乱局面。
比又称决事比,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。由于比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,故被广泛应用。“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”。
汉朝立法,主要集中西汉初期和中期,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:
约法三章
“约法三章”是汉高祖刘邦在称帝之前为争取民心而颁布的一项法令。刘邦在攻入秦都咸阳以后,鉴于秦朝法网严密、刑罚残酷,为争取民心,宣布“约法三章”:“***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,余俱除去秦法”。公开废除秦朝的酷法严刑。“约法三章”是汉朝法制的开端。
《九章律》
《九章律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,汉初相同萧何在损益律基础上作成,以《法经》六篇为基础,增加户、兴、厩三篇,合为九篇,故称《九章律》其中户律主要规定户籍、赋税、婚姻之事;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投、城防守备之事;厩律主要规定畜牧和驿传之事.
《傍章》